济民健康(603222) -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 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做到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