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 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