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DZHDZH(SH:601519)2025-11-13 11: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