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DZHDZH(SH:601519)2025-11-13 11: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 务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 任董事会秘书。 1/6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