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300198)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 1 | | | --- | --- | | | 1 | | | | | | |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指定的有关人员或者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