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FECTECH INTL(00765) - 按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倘 閣下對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倘 閣下已售出或轉讓全部所持有之威發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證券,應立即將供股章程文件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 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供股章程文件各份副本連同本供股章程「(9)專家資格及同意書」一節所述之書面同意書,已遵照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 條例第342C條之規定,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 會對供股章程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 閣下應閱讀整份供股章程文件,包括本供股章程內「董事會函件」中「買賣股 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風險警告」一節所載之若干風險及其他因素之討論。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聯交所批准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 款形式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之日期或香港結算釐定之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結算系統寄存、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