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以下為鎧盛資本有限公司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全文,乃為載入本通 函而編製。 香港 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 34樓3401室 敬啟者: 持續關連交易 訂立綜合服務框架協議 緒言 茲提述吾等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建議年度 上限)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該等交易」) 的建議年度上限之詳情載於 貴公司向股東發出的日期為2025年11月14日之通函(「通函」)所 載的董事會函件內,本函件構成通函的一部分。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所用詞彙與通函所 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中國海油及其聯繫人合共持有 貴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約 50.86%,是 貴公司的控股股東。由於中國海油於 貴公司持有股權,故中國海油為香港上市 規則所界定的 貴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訂立框架協議及該等交易構 成 貴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框架協議的適用百分比率按年計超過5%,故框架協議(包括建議年度上限)及該等交 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的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