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 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