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