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 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并说明原因。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采用 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的,公司将提供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并应在会后提供股东身份证明、 书面表决结果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