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