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化工集团(00408) - 获批上市规则第14.41(a)条项下之豁免及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之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408 獲批上市規則第14.41(a)條項下之豁免 及 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之通函 主席 葉志成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 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茲提述葉氏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就有 關收購目標公司約60.0%股權權益之主要交易之公告(「該公告」)。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載有(其中包括)收購事項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預期根據上市 規則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以僅供參考之用。由於本公 司需要額外時間落實將載於通函內的若干資料,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 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以寄發通函予股東的日期延遲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十二日或之前(「豁免」)。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聯交所已批准豁免,條件 – 1 – 為本公司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