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 -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阳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粤天成意字第[FG0035-4 号] 致: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列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了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关 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材料,随其他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