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软科技(688078) -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披露自愿性信息,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公司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 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 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1 第六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 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 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