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 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 了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估值分析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 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除本次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