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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600265) -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YJFCYJFC(SH:600265)2025-11-14 10:3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 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本次 交易出具了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除本次业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