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 -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 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汇银木业 51%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 关审批事项,已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