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600162) - 北京国枫关于香江控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C0133 号 致: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 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