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 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