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00096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张阳、潘仙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 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 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