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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传艺科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传艺科技 法律意见书 (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3:30 在江苏省高邮市 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 伟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披露一致。本次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等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