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 -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0二五年十一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 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 、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发 布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