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0027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或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