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0027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及董事会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