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盟集团(02013) - 更改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更改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WEIMOB INCWEIMOB INC(HK:02013)2025-11-14 11:4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WEIMOB INC. Weimob Inc.(「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 地點已更改為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時代廣場二座31樓,自2025年11月14日起 生效。 更改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會宣佈,Sparrow Charles Harry先生(「Sparrow先生」)已不再擔任根據香港 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項下的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的授權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5年11月14日起生效。董事會已決議 委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伍秀薇女士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以取代Sparrow先生, 自2025年11月14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Weimob Inc. 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孫濤勇 中國,上海 2025年11月14日 微盟集團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13) 更改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及 更改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