倩碧控股(08367) - 须予披露交易办公室物业的租赁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mplicity Holding Limited 租賃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煌鼎(作為租戶)與華 潤置地前海(作為業主),就物業的租賃訂立租賃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 五日起至二零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止(包括首尾兩日)為期三年租賃,用途為煌鼎 的辦公室。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本集團訂立租賃協議將須就該物業的租金確認 其中固定部份為使用權資產(初始確認時之成本約為1.7百萬港元),並確認相應 之租賃負債(相等於未來租賃付款之現值)。因此,訂立租賃協議以及據此擬進 行之交易將被視為本集團收購資產。 (股份代號:8367) 須予披露交易 辦公室物業的租賃協議 由於根據GEM 上市規則第19章所計算有關租賃協議之一個或多個百分比率超過 5% 但全部低於25%,故租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因此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19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