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