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00274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会设置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富煌 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