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000032) -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 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 职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裁、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要求,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 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