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000778)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兴铸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LAW FIRM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兴铸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称《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 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与原件一致。 2025年10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