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