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运作,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马可波 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