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马可波罗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含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