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