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