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办 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