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马可波罗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 会议记录的保管。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