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寄、微信、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前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