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自愿、 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