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 第四条 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职务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 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 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