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0013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 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 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 第三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 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