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0029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 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