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狮头股份")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并购重组)〔2025〕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联评估"、"评估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在《狮头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补充披露,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 所,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狮头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