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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00245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BCCBCC(SZ:002455)2025-11-17 08:45

1、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29 日,贵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10 月 31 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