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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钼业(603993) - 洛阳钼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5-11-17 08:45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 负责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 他 人员。因财务数据、年报文字或审批程序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三)违反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