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达科技(688296)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南路 36 号嘉兴智 慧产业创新园 18 幢公司 515 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施敏律师、李玲玲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