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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力集团(603012) -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创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创力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 《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上海创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7-1-1 | 问题 |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3 | | --- | --- | --- | | 问题 | 2、关于经营情况 | 16 | | 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