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并作为公司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任职条 件和资格,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