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施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