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688597)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 ...